1.招聘方案发布。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7月28日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https://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3n/)、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网站招聘公告专栏(http://www.tsguas.edu.cn/rczp/zpgg.htm)发布。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信息。
2.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9:00至2023年8月27日9:00止。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网站招聘公告专栏(http://www.tsguas.edu.cn/rczp/zpgg.htm),下载并填写《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应聘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党校)邮箱(zzb@tsguas.edu.cn)、同时抄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邮箱(zdzp@tsguas.edu.cn)进行报名。
证明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件保存为pdf格式)包括:
(1)基本信息证明材料
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包括:从大学至今全过程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应聘资格。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包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
包括:主持研究项目课题的立项、结项证书报告等,要体现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代表性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等,能够体现本人论文学术影响力的佐证;代表性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执笔内容,要体现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专利证书;重要获奖或荣誉证书等,要体现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
以上证明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打包并压缩。
3.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者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研究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网站招聘公告专栏(http://www.tsguas.edu.cn/rczp/zpgg.htm)发布(对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4.考核。
(1)专业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与应聘岗位的符合度。学校组织不少于7人的校内外专家进行面试(校外专家不少于4人),满分为100分,合格线80分。专业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网站招聘公告专栏(http://www.tsguas.edu.cn/rczp/zpgg.htm)发布。
(2)外语口语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外语口语交流能力。满分为100分。
(3)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性格倾向和心理健康水平。不计入总成绩。
(4)综合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规划、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和个人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线8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最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80分,由专业考核成绩(占50%)、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占5%)和综合面试成绩(占45%)共同构成,最终考核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最终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网站招聘公告专栏(http://www.tsguas.edu.cn/rczp/zpgg.htm)发布。最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5.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不合格、复检仍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6.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背景审查和政治审查;二是工作考察,应聘人员在岗工作两周,考察期满,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与研究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所在学院领导班子共同对其师德师风和工作能力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考察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考察或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7.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党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其进行处级干部条件复核,复核通过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公示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聘用人员为学校正式员工,学校与之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根据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任命为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享受规定职务、职级的工资待遇;根据学校规定给予一定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特别优秀人员,待遇可一人一议。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依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两次。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学校将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tsguas.edu.cn/rczp/zpgg.htm)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对招聘工作进行调整的,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https://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3n/)、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网站招聘公告专栏(http://www.tsguas.edu.cn/rczp/zpgg.htm)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方式将相关安排发送至应聘人员预留手机号,请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