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 高校招聘 > 招聘信息列表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海外优青招聘公告

来源:学宝公务员考试 | 发布时间:2023-01-10 18:51:37 |  访问:1576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海外优青招聘公告

一、单位简介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简称上海天文台)成立于1962年,其前身是1872年建立的徐家汇天文台和1900年建立的佘山天文台。上海天文台现有徐家汇园区和佘山科技园区,总部位于徐家汇,天文观测台站位于松江佘山地区。

上海天文台以天文地球动力学、天体物理以及行星科学为主要学科方向,同时积极发展现代天文观测技术和时频技术,努力为天文观测研究和国家战略需求提供科学和技术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拥有若干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研究团队;在应用研究方面,在国家导航定位、深空探测等国家重大工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详情请登录上海天文台官网www.shao.ac.cn查阅)。

上海天文台徐家汇园区上海天文台佘山科技园区

上海天文台65米口径射电望远镜(天马望远镜)

上海天文台25米口径射电望远镜

二、项目简介

上海天文台诚邀海外优秀青年人才依托我台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并将全力协助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该项目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详情请查阅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通知通告栏。

三、申请人条件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3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3年3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5)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6)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2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四、招聘方向

上海天文台海外优青招聘方向主要为天体物理学(黑洞及致密天体物理、宇宙学及星系天体物理、恒星物理、行星物理、射电天体物理、高能天体物理、时域天文、引力波天文学等)、天文地球动力学(空间飞行器精密定轨及应用、天体测量与参考架、卫星导航与遥感、卫星激光测距及应用、对地观测与全球变化等)、天文技术与方法(地基/空间射电天文技术和vlbi技术、光学红外天文技术、光干涉技术、系外行星探测与研究、时间频率和原子钟技术等)。

五、相关待遇

依托上海天文台申报并获得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享受以下相关待遇:

1.岗位:聘为事业编制内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研究生招生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薪酬:享受有竞争力的协议年薪。

3.居住条件:提供周转公寓和高标准购房补贴。

4.工作条件:提供充裕的办公和科研用房。

5.科研启动费: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经费(100-300万元)及中科院经费支持的基础上,上海天文台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依托上海天文台申报进入会评阶段但未最终获得支持的,上海天文台优先以所级高层次人才岗位引进,纳入中国科学院相关项目管理培养,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及科研配套保障。

六、联系方式

有意申报者请在2023年2月15日前发送个人详细简历、主要学术成就及其证明材料至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人教处邮箱:rjc@shao.ac.cn,邮件标题为“海外优青”

申报资格、政策相关问题,可咨询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人教处:

联系人:吴老师、商老师

联系电话:+86-21-34775035/34775031

推荐:更多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海外优青招聘公告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今日招聘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